每年度每车最高奖补2万元,南通市发布绿色城配企业考核管理和车辆运营奖补方案
电车资源获悉,南通市近日印发《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和车辆运营奖补方案》,方案中提到,为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效发展,引导新能源货车推广应 用,规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以下简称绿配企业)管理,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绿配企业,按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 工程创建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符合要求的绿色货运配送企业,最高每年度每车奖补2万元。
原文如下
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和车辆运营奖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和车辆运营奖补方案
为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效发展,引导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规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以下简称绿配企业)管理,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绿配企业,按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绿配企业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绿配企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南通市区(包括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 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下同)依法向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货运,且不存在经营异 常情况。
3. 符合以下条件一或条件二:
条件一:购置2019年12月1日(含)以后在南通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配送车辆100辆(含)以上,且冷藏保温配送车辆占企业全部城市配送货车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
条件二:购置2019年12月1日(含)以后在南通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配送车辆15辆(含)以上,新能源配送车辆占企业全 部城市配送货车数量的比例不低于20%,且企业为中国物流与采
购联合会认定的3A级(含)以上物流企业。
4. 企业具备对所属城市配送货车信息化动态监控能力和调 度能力,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按要求接入南通市城市配送公共信息 服务平台,保证数据准确畅通。新能源配送车辆符合统一外观要 求(附件3)。
5. 近1年内无较重及以上失信记录。
6. 近1年内无负有责亡人交通事故。
7. 管理科学、经营规范、诚信服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填写《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组织市、区交通、 公安、商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绿配企业考核
绿配企业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 企业年度考核报告》(附件2)提交至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市、区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企业,在市交 通运输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绿配企业资格:
1. 企业申请取消;
2. 企业被依法终止;
3. 逾期未上报年度考核报告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4. 年度考核时不符合申请条件第1、2、3、4、7条;
5. 在申请或考核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 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绿配企业资格;
6. 企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查属实的。被取消资格的绿配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新能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管理
(一)申请条件
年度考核合格的绿配企业,方有资格申请本年度新能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资金。按照新能源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 冷藏保温货车三种类别进行奖补,每年度每车分别奖补 0.8 万元、1.5 万元、2 万元,且每年度每车奖补资金不超过车辆初始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的 10%。申请运营奖补资金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2019 年 12 月 1 日(含)以后在南通首次注册登记;
2. 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3. 通过南通市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核算的年行驶里 程(范围为南通市区)达到 2 万公里;
4. 本年度未发生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篡改数据、虚构 行驶里程等情况;
5. 符合统一外观要求。
享受奖补的车辆2024年10月1日前不得转出南通市区。
(二)申请流程
办公室组织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审核《新能源配送车辆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审核通过的企业及所属车辆,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公室将企业及 所属车辆奖补明细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补 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补贴资金划拨 至企业银行账户。
(三)奖补周期及资金来源
奖补周期为2021~2022、2022~2023两个年度,首个行驶里程 核算周期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企业注册所在地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的,奖补资金由 市本级财政统一支付后,市与区各承担50%;企业注册所在地为通州区、海门区的,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绿配企业管理
(一)市公安交警部门为绿配企业开设互联网自助办理车辆通行证专用帐号,绿配企业所属轻型新能源配送车辆经办理通行证后,除南通主城区范围内快速路禁行,中心城区高峰时段以及少数道路限行外,其余全天通行。其他地区参照主城区做法,对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措施。
(二)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 共事件,绿配企业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 一调度、指挥,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三)绿配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在办理相关 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所称新能源配送车辆,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 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主要包括纯电动货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燃料电池货车以及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货车,车辆须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城市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 货车、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 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