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补退出倒计时31天!这些新能源汽车政策值得你细读
距离国补退出倒计时1个月,各地新能源汽车政策“红利”持续发放。桂林取消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昆明下达1.38亿元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山东、中山等多地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此外,国家方面,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发文治污,表示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货车保有量争超40%。
接下来,电车资源带您一起回顾11月发布的重要行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国家层面:
1.15部门联合发文治污: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货车保有量争超40%
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强调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其中《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攻坚目标为: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2.三部门: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
11月21日,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其中,关于新能源汽车方面提出:
深挖市场潜能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加快推动通过中欧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
3.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文保障锂电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打击囤积居奇、不正当竞争行为
1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鼓励锂电(电芯及电池组)生产企业、锂电一阶材料企业、锂电二阶材料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
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要求,完善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锂电产业上下游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总计190亿元!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补贴预算
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资金汇总表显示,财政部对30省市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发补助资金共计189.9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167.8亿元,2018-2020年新能源补贴清算资金80.5亿元,2020-2022年预拨付新能源补贴87.29亿元,对20省市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合计22.1亿元,2018年-2020年分别为4.825亿元、6.654亿元、10.66亿元。
地方层面:
1.深圳:淘汰国Ⅳ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最高补贴1万元/辆
11月2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个人消费者提前报废或迁出“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即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且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0(含)-20(含)万元的,补贴0.5万元/辆;20(不含)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
申领期限是2022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2.昆明下达1.38亿元助新能源汽车推广
11月7日,来自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消息,昆明于日前下达了1.38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据昆明市发展改革委此前公布的消息,今年内昆明市公共充电桩将突破2万枪,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小区统建统营公用充电桩建设取得新突破,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城乡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全市范围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出得了城,下得了乡,回得了家”将成为现实。
3.中山:到2025年示范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少于1000辆
11月1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中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发展目标方面,《规划》明确:
到 2025 年,初步形成高质量的氢能与燃料电池关键材料、零部件及装备研制特色产业集聚区,建成氢能产业先进制造集聚高地、多场景应用示范基地,实现氢能商业化应用,氢能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方面,示范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少于1000辆,建设加氢站不少于15座。
4.湖北:重点支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
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资金30%部分,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70%部分用于示范创建工作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重点支持国家“公交都市”及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新能源公交推广应用及运营补助、省级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达标城市创建等。
5.山东:到2025年,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100座
1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方面,《方案》明确:
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共汽车(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100座。
6.吉林:到2025年全省将建成充换电站500座,充电桩1万个以上
11月11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各类电动汽 车充电桩7000个,换电站120座,充电站70座。到2025年,全省将建成充换电站500座,充电桩到达1万个以上, 满足超过10万辆公用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预测到2025年,作为重点推广城市的长春市核心区计划新建27座充电站、75座换电站、2645根充电桩;其他城市共计划新建43座充电站、45座换电站、4355根充电桩。
7.长沙: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优化新能源货车路权
11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提到,长沙市级及以下城管、环卫部门所使用垃圾清运车辆更换时原则上采购新能源货车,其他有关部门货物运输车辆更换原则上能用尽用新能源货车。鼓励现有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按照“退一进一”政策自愿淘汰然后渣土车,购置新能源渣土车。
依法依规放开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路权,渣土车、混凝土泵车、垃圾清运车等中、重型纯电动载货汽车根据使用特点,有针对性的优化进行区域和时段。
保证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新能源货车使用相匹配,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相关企业利用自有停车场自建充电桩、换电站。
8.取消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桂林市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调整
近日,广西桂林交警发布《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1.放宽部分区域道路通行吨位限制。原蓝线范围禁止核定载质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现放宽吨位限制,调整为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2.取消以下车型通行限制。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微型厢式货车;新能源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上述车型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即可以全天24小时通行全市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