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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能源渣土车 可享受 5000 元/车/月补贴

2021-12-16 16:23:36 兰州广通新能源 53

近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郑州市新能源渣土车减排奖励办法》、《郑州市燃油混凝土运输车淘汰奖励办法》和《郑州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加快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国家战略决策,开创郑州市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提高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淘汰燃气渣土车,购买新能源渣土车的积极性,郑州将对购置新能源渣土车、淘汰燃油混凝车运输车给予奖励以及给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

1.针对购置新能源渣土车:郑州将对现有的燃气渣土车在 2021 年按照“退一进一”自愿淘汰,购置新能源渣土车的给予奖励。对于符合要求的将参照燃气渣土车 6 年自然退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规律,计算燃气渣土车剩余的运营月数,月数为 72 个月减去已经运营月数 (购置燃气渣土车日期到主动淘汰燃气渣土车日期之间月数),按每台车 5000 元/月的标准进行奖励。

2.针对燃油混凝土运输车的淘汰奖励:郑州按照自愿淘汰的原则,对 2021 年内淘汰的燃油混凝土运输车给予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车辆,根据淘汰运载量在 12 方(含)以下燃油混凝土运输车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奖励。参照混凝土运输车 6 年自然退出混凝土运输行业的市场规律,淘汰车辆剩余使用年限为 6 年减去已经使用年限(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不满1年不计已使用年限),按10000 元/车/年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的运营补贴: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总储电量,每 KWh 补贴 157 元计算,即动力电池总储电量 157 元/KWh;按考核周期发放运营补贴。 

补贴周期为 2 年,分两个考核周期进行核算。第一个考核周期:2022 年 1 月 1 日(含)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 第二个考核周期:2023 年 1 月 1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