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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发布新能源汽车奖励措施:单辆车最高奖励1万元

2021-09-17 15:19:07 兰州广通新能源 6

近日,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昌江县出台《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县级财政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此措施中所指的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昌江县 2021 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县级财政奖励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昌江县 2021 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县级财政奖励措施》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8月25日                 

(联系人:王超,26698886,联系地址:县政府办公大楼329办公室)


昌江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县级财政奖励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的建设,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通过资金奖励促进汽车消费提质升级,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2021年行动计划》(琼府办函〔2021〕52号)和《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单位。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四)必须在2022年1月20日前到县工信局提交委托书、身份证(个人用户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用户需提交)、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销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银行卡账户信息等申报材料,并完成办理相关奖励申报手续。

(五)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二、奖励标准及总量

(一)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昌江县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35辆,具体为在符合申报条件,且已受理成功名单中,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先到先得(以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三、申报奖励时间及要求

(一)奖励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于2022年1月10日前由本人或者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将申报材料原件提交至县工信局查验,查验后留取复印件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每辆车只能领取一次昌江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金,不可重复领取,非个人用户自领取财政购车奖励资金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和过户其名下的新能源汽车,违者将取消其获得奖励资格,并退还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安排、审核及拨付

(一)奖励资金安排。购车奖励实行年初清算,拨付上一年度购车奖励金额,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纳入2022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安排。

(二)奖励资金审核。县工信局联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对车辆购买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联审,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奖励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县财政局将购车奖励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有关个人或企业。

五、金融支持政策    

由人行昌江支行、县金融办牵头组织县域相关金融机构推出新能源汽车优惠信贷产品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准备申请贷款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有)、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购车合同、定金收据、车行的账号。

(二)办理流程

1.客户订车之后持以上的相关资料到银行信贷部门申请汽车分期贷款。

2.银行接到客户申请之后,对客户的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分析。

3.材料齐全1-3个工作日内,审批通过,银行经过客户同意将款项直接划转给车行。

4.客户联系车行,自行提车。

5.按时如期偿还银行的贷款即可。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三)汽车销售企业要把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区别开来,严禁汽车销售企业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汽车销售企业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奖励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五)申报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申报人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电式车辆包括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一致。每辆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可申报一次县级综合奖励。

(六)申报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预计完成登记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综合奖励。

(七)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