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大城市电动物流车路权政策盘点
随着新能源车的推广力度加大,新能源车的路权也有所放开。今年以来,北京、长沙、上海等地先后发布了新能源货车推广政策,其中对新能源货车进城通行的条件进一步放宽,有些城市甚至不再对新能源车限行。
近日,电车资源整理了新能源物流车享受路权政策清晰化的19大城市榜单,让我们看看哪些城市“榜上有名”!
19大城市分别为:深圳、东莞、长沙、成都、泸州、上海、南京、南昌、兰州、郑州、洛阳、咸阳、青岛、襄阳、天津、石家庄、邯郸、唐山、北京。
深圳:交警发布最新货车限行通告!新能源车不受限
2021年6月30日,为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通行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
通告内容为:深圳市部分道路限制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行驶的时间、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施行。
东莞发布通告:8月1日起,全天禁止柴油货车驶入绿色物流片区路段!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2021年6月27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绿色物流片区实施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通告》内容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冷链运输货车除外)在绿色物流片区通行!东莞在全市划分了莞城、南城、东城、万江4个绿色物流片区,每个片区划定了路段,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措施于2021年8月1日执行,一个月的执法缓冲期,缓冲期内原则上以教育为主,2021年9月1日将正式执法!有效期五年。
长沙:新能源货车放宽通行限制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2021年2月1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交通措施》。
《措施》内容如下:长沙市城区道路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采取放宽通行的交通措施,除万家丽路高架桥、湘府路高架桥(含隧道)、芙蓉大道(中意路至融城路)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外。
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不再受《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规定的通行限制。
成都: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以内区域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2021年5月6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货车临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为:对外地籍货车、川A籍大型汽车号牌货车、川A籍小型汽车号牌货车进行限行措施。新能源货车、冷链运输车、水泥砼罐车、生活垃圾运输车、园林绿化车、市政执法、作业车,持有《三绿工程证》《早餐配送通行证》的机动车,允许全天24小时在上述区域内行驶。通告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日,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内容为: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以下车辆不受限制: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通告有效期从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泸州:城市物流车辆通行、停放及货车限行区域等有调整
为保障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便捷通行,推进城市物流配送绿色高效发展,促进泸州市经济发展,2020年6月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调整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及给予新能源货车便利通行政策的通告(试行)》。
《通告》内容为:对厢式、封闭式的轻微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新能源货车不限行(长江大桥除外) ;对中型、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新能源货车,与中重型燃油货车限行方案一致。施行期2年。
上海:新能源货运车辆优先核发通行证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效推进上海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2021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办法》内容为:持有本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货物运输,市相关部门优先核发《货运汽车通行证》。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南京:建立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区 推进临时停车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2020年4月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通知》内容如下:深化新能源配送车辆不限行政策,健全城市配送运力调节机制,组织开展城市中心区配送货运市场调查,优化通行证发放模式,逐步淘汰高排放城市配送车辆。
着力解决“通行难”,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整合通行禁区,倒逼燃油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辆,持续优化通行证办理服务流程。
着力解决“停靠难",积极推动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点建设,鼓励大型商超、零售卖场、工业园区等主要货物集散装卸区资源适度开放共享,给予新能源配送车辆更加优惠的停车政策。探索建立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区,重点推进货流密集地区临时停车位布设,到2021年底,在货流密集地区或者划定的道路临时停车区域,设置城市配送车辆临时停车位200个以上。
南昌:研究适时放开轻型以下新能源货车在城区内的不受限通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10月10日,南昌市商务局发布《南昌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为:2021年12月底,研究适时放开轻型以下新能源货车在城区内的不受限通行,实现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
南昌将制定出台新能源配送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要求专项行动企业新能源配送车辆占比达20%。研究适时放开轻型以下新能源货车在城区内的不受限通行,实现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
除此之外,还要调整城区货运交通管理政策,缩短禁货时段,对纳入专项行动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邮政快递等,并且标准化配送车辆、新能源货车达到一定数量的大型专业第三方商贸物流企业,放宽通行线路办理,为城市高效配送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通行提供便利。
兰州:发布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通告 新能源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为了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城区道路、桥梁设施安全,方便外地号牌车辆来兰,2018年8月,兰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
《措施》内容如下:分别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做出了相关限行规定,新能源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通告有效期五年,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
2021年7月3日,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兰州市公安局发布《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小型及微型客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通告》指出: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兰州市公安局将针对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的限行进行调整,其中新能源车不受限。
郑州:优化新能源货车路权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进一步深化运输结构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2021年3月4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为新能源货车通行提供便利,明确中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路段及具体绕行路线;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燃油货车通行管控,并根据新能源货车推广进度和增量情况逐步减少燃油货车市区通行证发放比例。支持中心城区、商贸区实施严格的燃油货车管控措施,保障新能源货车运营环境优于同类型燃油货车。择机出台限制轻型、微型燃油货车在郑州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通行的政策。
洛阳:4月30日起设置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禁行区域
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切实把市重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2021年4月30日,洛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设置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禁行区域,自2021年4月30日起,新注册登记的燃油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不再办理《货运车辆入市通行证》,禁止在禁行区域范围内通行。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无需办理通行证,每日除早高峰(上午7:00—9:00)及晚高峰(下午5:30—7:30)不得在城市区禁行区域行驶外,其它时间通行不受禁行区域限制。通告自2021年4月20日起实施。
咸阳:2021年4月1日起!咸阳调整市区配送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水平,全力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城市人居环境,2021年4月1日,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调整市区配送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
《通告》内容为:普通城市配送货运车辆每日22:00-次日6:00在市城区道路禁限行区域内通行不受限制,其他类型货运车辆仍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咸政发〔2017〕11号)要求。
实行禁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运车辆每日早高峰7:30-9:00及晚高峰17:30-19:30禁止驶入市城区禁限行区域,其他时段通行禁限行区域不受限制。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青岛: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不实施限制通行措施落地实施!
为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2021年6月1日,山东交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措施》内容为:行政区域内除胶宁高架路、新冠高架路、杭鞍高架路、八大关景区道路、胶州湾隧道外的其他所有道路对运输普通货物(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废弃物)的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不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襄阳:襄阳市区道路实行货车限行 新能源车不受限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和道路畅通水平,2019年8月,襄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市区道路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
《管理》内容如下:在禁止、限制货车通行区域和路段,新能源汽车及轻型箱式货车、轻型封闭货车、皮卡货车不受限制。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本通告有效期为3年。
天津:新能源货车不受限 继续实施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2021年3月29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措施》内容如下: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措施限制。
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通告自2021年4月5日实施。
石家庄:12月10号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新能源车不受限
为了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8年12月,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新能源号牌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的载客、载货汽车。新能源号牌汽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微型、轻型(蓝牌)货车电子通行证办理条件为:
(1) 车型为封闭式(含厢式、仓栅式)
(2) 燃油为汽油国四(含)以上、电动(含油电混合)、天然气(含油混合)
(3) 行车本登记地址为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
(4)车辆检验合格、交通违法处理完结。
邯郸: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新能源车不受限
为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0年7月,邯郸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
《管理》内容如下:属于国家规定的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车辆登记住址为邯郸市的(冀D号牌),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证件,适度放宽通行时间和范围,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对纳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车辆范围的,可优先办理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
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工作要求,禁止限行机动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等除外。通告自2020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唐山:中早晚高峰 新能源货车不限行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实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4月15日,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优化小型新能源货车通行办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一、取消小型新能源货车通行证中早、晚高峰禁行规定,允许在绿色交通示范区内全天通行。
二、对2021年5月1日以后新增及更新的邮政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必须使用新能源货车,否则不予办理货车通行证。
三、本通告所称新能源货车,是指在唐山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货车。
此次通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新能源轻型货车 优先发放城区货运通行证
为落实北京市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及北京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促进淘汰或转出本市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2021年2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关于为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企业提供优先城区通行的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为:对积极参与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且满足发放条件的企业优先发放城区货运通行证。首次办理时,按更换新能源车辆和证件发放数量1:1的标准予以核发。